「112學年度上學期(2023秋)赴陸港澳學期交換」案即日起已開放申請,所辦收件至1/4(三)
「112學年度上學期(2023秋)赴陸港澳學期交換」案即日起已開放申請,班辦收件至1/4(三)請學生務必遵守系所截止收件日,逾時不候。
一、申請對象與資格
1.本校在學學生均可提出申請,惟相關限制條件以本校與姐妹校規定為準。
2.前兩學期(110下及111上)學業平均成績(GPA)達 3.2(含)以上,或名次全班前 30%,如為大一、碩一、博一學生或轉學生,申請時須提出前一學期之本校成績證明。
3.申請交流期限為一學期。
相關申請資訊公告於全球處網站:
https://oga.site.nthu.edu.tw/p/406-1524-241113,r8950.php?Lang=zh-tw
提醒同學,*請注意各交流姊妹學校是否有其特殊規定,部分交流學校僅受理大學部學生申請或不接受應屆畢業生或境外生(如陸生/外籍生)申請等。因應疫情影響,是否可如期交換,以姊妹校因疫情發展的相對應的政策而決定。
除送交紙本外,記得也須填寫線上申請資料喔!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