春之清華入學獎學金,每屆1名,每學年獎學金 3 萬元
★ 申請資格 (詳細資訊請見下方獎勵辦法)
申請者具下列資格之一,得經系所審查通過後向學院推薦:
- 大學學業總成績名次排名在 20%以內者(甄試入學者採計大學前三年學業總成績)。
- 同時錄取本校及以下學校 (臺北藝術大學、臺灣師範大學、臺灣藝術大學、臺南藝術大學、陽明交通大學) 任一正取。
- 選擇進入本校藝術學院所屬系所就讀者。榮獲國內外競賽大獎或具有其他特殊成就,經各系所審查委員會認定優秀卓越者。
★ 獎學金金額:符合本辦法第四條之得獎優秀研究生,於入學當學期發給獎學金三萬元。
★ 注意事項
- 系所公告與審查時程依當年度行事曆訂定,並另以郵件告知新生。
- 若符合資格且有意申請者,請依公告時程內填寫附件第二頁之申請表。
檢附相關證明資料(如:成績單、錄取通知單、獎狀等)於一個檔案(電子檔即可) 後寄至本所信箱:giat@my.nthu.edu.tw
★ 相關文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