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4年「春之清華 – 藝術卓越獎」科技藝術類 甄選辦法 (延長報名至9/4 23:59止)
2024年「春之清華 – 藝術卓越獎」科技藝術類 甄選辦法
一、 主辦單位:國立清華大學藝術學院學士班
二、 參賽資格:
(一) 限清華大學藝術學院學士班與科技藝術研究所在學同學。
(二) 大學部卓越獎將從學士班系展中遴選出卓越獎得主。
(三) 同學已獲獎之作品不得參加競賽,若於校內外同時獲獎,參賽者須擇一放棄。
三、 評比組別:分研究所與大學部兩組
(一) 研究所:投件數至少須達3件,如未達件數要求其獲獎名額可遞補至學士班。
(二) 大學部:投件數至少須達10件,藝術學院學士班科技藝術組學生皆可投件報名。
(三) 每人至多可投2件,個人與團體均可。
四、 獎勵方式:
(一) 研究所:卓越獎1名,每名獎金15,000元。
(二) 大學部:卓越獎3名,每名獎金15,000元。
(三) 特別獎項:由受聘之評審專家依實際參展競賽之情況決議之。
(四) 於開幕時頒領獎狀。
五、 報名方式:
報名時間為即日起至2024/08/30 23:59止 (延長報名至9/4 23:59止),請將報名表與切結書自行存為PDF檔
案,郵寄至iptaexpo0000@gmail.com,逾期恕不受理。
六、 作品繳交要求項目:
(一) 報名表
(二) 授權切結書
七、 創作形式:
包含各種科技藝術作品形式:
含(且不限於)互動裝置、虛擬實境、數位表演、生物藝術、人工智慧、遠距通訊、聲
響藝術、電子音樂、等形式。
八、 評審方式:
(一) 由藝術學院學士班班務會議遴聘學者專家組成評審團評選之,系學會可提出建議名單。
(二) 初審:佈展時間為2024/9/10-9/12,9/13由評審團進行審查,研究所與大學部兩組皆須參加初審,並於本班官網公佈複審入選名單;未獲入選者,不另行通知。
(三) 複審:進入複審之參賽者將以實際展覽執行讓評審團進行評選
1. 複賽者須於指定時間內佈、卸展。
2. 展覽空間整合,由本班負責協調,依不同展覽計畫及現場狀況做調整。
3. 本班將依展覽設備需求,提供班內現有之視聽設備,或由複賽者自行準備。
九、 展覽:
(一) 指導老師:柯宜均 老師。
(二) 佈展日期:113/10/07-10/15。
(三) 展出日期:113/10/16-10/25。
(四) 卸展日期:113/10/26-11/01。
(五) 展出地點:竹師藝術空間二館。
十、 揭獎日期:
2024/10/16將於學士班網站公佈得獎名單。得獎者請於該月底前至學士班辦公室簽領獎金及獎狀。
十一、 其他注意事項:
(一) 參賽作品須為進入清華大學就讀以後之創作。
(二) 評審結果未達評審認定標準者,該獎項得予以從缺。
(三) 參賽者需提供正確且真實之個人資料,若提供不實資料者,以致影響評選及行政作業,將取消其參賽資格。
(四) 報名後作品相關資料一律不得撤回,並視為同意於相關活動中公開播放。 (有關著作權之相關事宜,可參照切結書之內容)。
(五) 基於宣傳推廣所需,本班對展出作品有研究、攝影、報導、展出、印製及在相關文宣、雜誌及網路上刊登之權利。
(六) 報名作品相關資料一律不予退件,請自留備份。
(七) 如有未盡事宜,本簡章得修訂公佈之。